附件6
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
一、綜合評判標準
(一)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不合格
1、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者戴安全頭盔;
2、不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或者民警指揮信號行駛;
3、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
4、車速超過限速規定;
5、起步時車輛后溜距離大于30厘米;
6、車輛行駛方向控制差;
7、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
8、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
9、換擋時低頭看擋或者連續兩次換擋不進;
10、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
11、行駛中空擋滑行;
12、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秒;
13、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
14、爭道搶行,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15、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
16、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
17、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考試員認為影響安全駕駛的;
18、駕駛摩托車時手離開轉向把;
19、二輪摩托車在行駛中左右搖擺或者腳觸地;
20、摩托車制動時不同時使用前、后制動器;
21、不能熟練掌握牽引車與半掛車安全連接方法。
(二)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不使用轉向燈;
2、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
3、起步時車輛后溜,但后溜距離小于30厘米;
4、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
5、轉彎時,轉、回方向過早、過晚,或者轉向角度過大、過;
6、不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
7、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采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于3秒即轉向;
2、駕駛姿勢不正確;
3、操縱轉向盤手法不合理;
4、選擇擋位不當,造成車輛低擋高轉速行駛或者車輛抖動;
5、起步掛錯擋,不能及時糾正;
6、換擋時發生齒輪撞擊;
7、遇情況時不會合理使用離合器半聯動控制車速;
8、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
9、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或者行駛速度;
11、制動不平順;
12、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