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考試車輛和考試場地要求
一、考試車輛要求
(一)大型客車:車長不小于
(二)牽引車:車長不小于
(三)城市公交車:車長不小于
(四)中型客車:車長不小于
(五)大型貨車:車長不小于
(六)小型汽車:車長不小于
(七)小型自動擋汽車:車長不小于
(八)普通三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的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或者普通側三輪摩托車;
(九)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的普通二輪摩托車。
(十)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符合相關標準的肢體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操縱輔助裝置,且車長不小于
考試車應當設置明顯的考試用車標志,除三輪汽車和摩托車外的考試車應當安裝供考試員使用的副制動踏板和后視鏡裝置。
其他考試用車的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二、考試場地要求
(一)科目一考試場所
1、使用計算機系統隨機出題、考試,計算機考試系統與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聯網;
2、各考位之間設置有效的間隔設施;
3、考試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
4、設置有待考人員等候休息場所,配備必要的便民服務和交通安全宣傳設施。
(二)科目二考試場地
1、有滿足場內道路駕駛考試所需的設施及相應的標志、標線;
2、樁考場內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著系數大于0.40;
3、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樁考應當使用計算機自動監控系統。
(三)科目三考試道路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道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于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車單向流量每小時不少于60輛;
2、考試路段起點和終點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每公里設置里程標志;
3、應當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號燈以及人行橫道、注意行人、注意兒童、減速讓行、停車讓行等標志、標線。
其他準駕車型的科目三考試可以在場地道路上進行。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山區、涵洞、隧道等特點的科目三考試道路條件。